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: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Eplerenone (如Inspra)之
給付規定 (自104年12月1日起生效)

修正後給付規定

原給付規定

2.9.利尿劑 Diuretics(100/1/1)
2.9.1.Eplerenone (如Inspra):(100/1/1、104/12/1
限使用於對spironolactone無法耐受之下述個案:
1.心肌梗塞後之心衰竭病人。

2.紐約心臟學會(NYHA) 心臟功能分類第II級(含)以上之慢性心衰竭及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(LVEF≦30%)的成人患者。(104/12/1)

2.9.利尿劑 Diuretics(100/1/1)
2.9.1.Eplerenone (如Inspra):(100/1/1)

限使用於對spironolactone無法耐受之心肌梗塞後之心衰竭病人。
備註: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