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:第8章 免疫製劑8.2.11.Tocilizumab(如Actemra):
用於類風濕性關節炎之成人治療部分之給付規定(自101年5月1日起生效)

修正後給付規定

原給付規定

8.2.11. TocilizumabActemra)(101/5/1):用於類風濕性關節炎之成人治療部分
1. 給付條件:

(1) 限用於曾經接受抗腫瘤壞死因子拮抗劑(如etanercept、adalimumab或golimumab 等)治療,但未達療效,或無法耐受的成人活動性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。
I. Etanercept、adalimumab或golimumab的療效:經治療後評估DAS28總積分下降程度大於等於(≧)1.2,或DAS28總積分小於3.2者。
II.無法耐受的定義:無法忍受etanercept、adalimumab或golimumab治療的副作用。

(2) 需與methotrexate併用(但對methotrexate過敏,或methotrexate引起嚴重血球低下、肝毒性及其它嚴重副作用者除外)。

2. 限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處方。

3.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:
(1) 申請初次治療:應檢附曾經使用抗腫瘤壞死因子拮抗劑之用藥結果,包括種類、劑量、治療前後DAS28積分及副作用報告等資料。

(2) 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:

I.初次使用tocilizumab,劑量應從4mg/kg開始,治療第12週,評估DAS28積分,未達療效者(指DAS28總積分下降程度小於等於(≦)1.2,或DAS28總積分大於3.2者),得調高劑量至8mg/kg,繼續治療12週後,再評估DAS28總積分,必須下降程度≧ 1.2,或DAS28總積分<3.2,方可續用。
II.繼續使用者,需每12週評估一次,再次提出申請續用;申請第2次以上重複療程者,必須填寫前2次療效。並宜紀錄患者發生之重大感染等副作用。

(3) 每次申請時應檢附治療前後之相關照片。

4. 需排除或停止使用tocilizumab治療之情形如下:
- 對tocilizumab過敏
- 重度活動性感染症
- 心衰竭病患(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class IV)
- 懷孕或授乳婦女
- 未達療效 - 藥物引起嚴重不良反應

(無)

備註: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