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:第5章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
5.6.1.抗骨質再吸收劑之給付規定(自101年3月1日起生效)

修正後給付規定

原給付規定

5.6.1.抗骨質再吸收劑(anti- resorptive)(101/3/1)
1.藥品種類

  1. (略)
  2. (略)
  3. (略)
  4. Human monoclonal antibody for RANKL(RANKL單株抗體): denosumab(如Prolia)(101/3/1)

2.使用規定

(1)限用於停經後婦女(alendronate 亦可使用於男性)因骨質疏鬆症(須經DXA 檢測BMD 之 T score ≦ -2.5SD)引起脊椎或髖部骨折,或因骨質疏少症(osteopenia)(經DXA檢測BMD之-2.5SD <T score <-1.0SD)引起脊椎或髖部2處或2次(含)以上之骨折。
(2)治療時,一次限用一項藥物,不得併用其他骨質疏鬆症治療藥物。

(3)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,須先檢測病患之血清creatinine濃度,符合該項藥物仿單之建議規定。

 

5.6.1.抗骨質再吸收劑(anti- resorptive)
1:藥品種類

  1. (略)
  2. (略)
  3. (略)

 

 

2:使用規定

(1)限用於停經後婦女(alendronate 亦可使用於男性)因骨質疏鬆症(須經DXA 檢測BMD 之 T score ≦ -2.5SD)引起脊椎或髖部骨折,或因骨質疏少症(osteopenia)(經DXA檢測BMD之-2.5SD <T score <-1.0SD)引起脊椎或髖部2處或2次(含)以上之骨折。
(2)治療時,一次限用一項藥物,不得併用其他骨質疏鬆症治療藥物。

(3)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,須先檢測病患之血清creatinine濃度,符合該項藥物仿單之建議規定。
備註: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