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:第4章 血液治療藥物
4.1.3.Eltrombopag (如Revolade)之給付規定(自100年8月1日起生效)

修正後給付規定

原給付規定

4.1.3.Eltrombopag (如Revolade)(100/8/1)
限符合下列三項條件:
1.用於脾臟切除後且對於其他治療(例如:類固醇、免疫球蛋白等)失敗之成年慢性自發性(免疫性)血小板缺乏紫斑症(ITP)患者,或對於不適合進行脾臟切除之成年慢性自發性(免疫性)血小板缺乏紫斑症(ITP)患者;
2.合併血小板數目嚴重低下 (<20,000/cumm)且必須接受外科手術治療者。

3.限用6週,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。

無。

 

備註: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