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,並應向所屬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核備

依據「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規定;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共計91項,並應向所屬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核備。健保署為避免醫事服務機構因應不及,目前爰暫緩本項檢核。

自109年10月1日健保署將重啟檢核,籲請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,以避免重啟檢核時因未報備被核減。醫事人員特殊訓練資格一覽表_91項